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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中经济开发区社局,市直关教育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15号)文件中有关教师职称评审要求,结合教师队伍实际,我市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电教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和教师进修学校等在岗,并符合晋升教师职称(职务)条件的教师在空岗编制范围内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2015年上报的待批高级教师按占高级教师岗位计算)。凡在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或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临聘人员,符合晋升教师职称(职务)条件的教师,可以参照公办学校教师评审程序,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4.申报人员任现岗位近5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次。

    5.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年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6.身心健康。

(二)业务条件

1.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2.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者参与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效果好;

2)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5)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幼儿教师独立承担过教育教学任务),每学年均能承担校内公开教学或活动。

3.一级教师

1)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2)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5)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6)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7)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①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年均不少于120学时)。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②初级中学: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③小学: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④幼儿园: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幼儿道德启蒙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园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能承担园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⑤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的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累计不少于4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⑥教师进修学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主持完成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每年承担校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4.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和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20年,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6)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7)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块的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除外;

8)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①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②初级中学:具有大学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③小学:具有大学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④幼儿园:具有大学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幼儿道德启蒙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园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⑤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的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培养和指导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5名,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累计不少于50天;执教县(区)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4次。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⑥教师进修学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主持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培养和指导的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3名,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执教的县(区)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三)破格条件

对业务水平高,业绩贡献大的优秀教师,在符合业务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基础上,可不受学历年限的要求,破格申报上一级职称(职务)。

1.二级教师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2)参与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主持完成县(区)级课题不少于2项;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2.一级教师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

2)参与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主持完成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三、申报程序

2016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称申报程序及方法,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写出书面申请,向学校提交反映本人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等方面的材料。

(二)学校推荐学校审核材料真实性,采取量化考核等办法,择优推荐评审对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7天,节假日顺延)。                                  

(三)测试答辩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人员必须符合相应教师职务标准条件。严格按照2016年新颁布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附件1)执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达到良好以上等次的,方可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2016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务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统一委托给县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市直教育单位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务人员,参加所在地县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的测试答辩。组织实施时,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派人全程现场监督指导。

(四)免测试答辩。任现职以来获市级(含市级人社、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特级教师、汉中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311人才等与教育教学能力密切相关荣誉称号的教师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务可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测试答辩达到良好以上人员及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参加本年度职称(职务)评审。优秀等次2年内成绩有效,良好等次申报当年成绩有效。在山区学校(具体范围由县区教育、人社部门严格确定)工作,累计从教时间男满30年、女满25年,至今仍在山区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可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免试人员需填写《汉中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免试审批表》(附件4),并附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山区学校从教时间证明。

(五)答辩方式方法

1.各县区教体局务于1130日前以书面文件报能力测试答辩实施方案,并附《2016汉中市教师职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人员花名册》(附件3,一式两份)和免试审批表。

2.各县区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由本人申请,分学段学科统一组织实施,以现行各年级、各学科的教材内容为准,职业中学以本校现用教材为准。测试答辩部分以说课的方式进行,其中备课60分钟,说课15分钟,答辩5分钟,答辩顺序、课题采取抽签方式进行。成绩由说课答辩成绩和教案评价成绩组成。各学科组评委3名以上同行专家组成设定一名组长。评委库按实际各学科组1:3的比例建立,评委人选原则上应是高级教师,优先从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汉中名师和特级教师骨干体系中确定。答辩命题本着便于直接交流,有利于考核答辩者业绩能力、学术水平的原则由评委根据说课情况进行命题

3.各县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结束后,要按比例确定良好以上等次申报人员,并将拟通过能力测试答辩申报人员和免于测试答辩申报人员在县区教育网上公示7天(不含节假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上报。

    4.对经能力测试答辩推荐的申报人员达不到参加测试答辩人员淘汰比例的,职称评审材料不予接收。

四、评审实施办法

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推荐、申报、评审工作从11月开始,20174月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1:各县区安排职称评审工作,各学校及有关教育单位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要求,对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研究推荐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人员,并将校内公示后参加测试答辩人员名册上报县区教育部门汇总。

第二阶段(12):县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好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一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实施时间提前申报,并于1230日前完成测试答辩工作

第三阶段(1:组织测试答辩通过免试人员填报《2016中市教师职称晋升申报评审表》(附件5,并整理提交有关材料。各县区组织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确保材料完整规范。规定时间向市教育局报送材料,材料上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补交印证资料。评审材料报送时间:201719日,市直教育单位;110日,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开发区;111日,南郑县、洋县、略阳县;112日,西乡县、勉县、宁强县;113日,汉台区、城固县。

第四阶段(2-3月):分别召开全市高级教师、中学段一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段一级教师职称评审会,评委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量化打分,投票表决。

第五阶段:向市职改部门报送通过评委会表决的材料各县区自行安排辖区申报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市直教育单位教师申报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同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材料同时报送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五、材料报送内容

()个人申报材料

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高级教师人员年龄、任职年限、论文、科研成果等计算时间均截止2016930应报送下列材料:

1.2016汉中市教师职称晋升申报评审表》。

2.2016汉中市教师职务申报人员综合情况登记表》(附件7)。

3.2016汉中市中小学教师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成绩登记表》(附件6)。免于测试答辩的,须装入免试审批表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4.教科研课题资料或校本研修资料。

5.推荐申报人员校内公示证明(一人一份,注明公示时间、范围、反映,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6.申报人如系正副校长,须同时送中小学校长任职文件和相关培训证书

7.个人工作业绩报告或思想工作总结一份。

8.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包括:教师资格证;②学历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证书,提供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所有毕业证书,且由高学历到低学历排序);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现任职务聘任书;继续教育证书及专业培训证书;⑥奖励(荣誉)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免考须附审批表和身份证复印件)。

各学校、幼儿园(单位)负责人要对原始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学校(单位)负责人对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在合格复印件上签名、签注意见和审核日期、加盖公章,方视为合格、有效。无学校(单位)负责人签名和县区教育部门盖章的一律不认可。

(二)县区报送材料

各县区在报送教师个人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报送以下材料:

1.报送2016年汉中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空岗表(附件2),此表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须加盖教育局、人社局公章)。

2.分别报送高级、一级教师职称晋升申报评审表(附件5)一式两份(样表统一在汉中教育网下载,不得修改表式及各栏大小,统一用Excel。下载地址:汉中教育网公告栏)。同时用U盘报送该表电子文档或发送电子邮件。邮件地址:hzjsgzk@126.com

3.报送2016年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分专业统计表(附件8)。

4.报送对所有推荐人员的农村任教、支教情况认定的专文一份。须载明姓名、现在学校、在农村任教或支教学校及时段。必须是教育局领导签发(局属学校由校长签发)的正式上报文件。

5.本县区推荐申报人员公示结果说明一份。写明公示时间、方式、范围、结论,县区教育部门盖章。

六、相关事项

(一)关于教科研课题或校本研修任务。教科研课题支撑材料,必须有政府部门或教科研机构出具的立项通知书和结题证书,包括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和结题报告等过程资料。校本研修支撑材料,必须有个人校本研修三年规划及年度个人研修计划,校本研修实施阶段完整的过程记录原始资料和总结报告,各阶段资料学校、县区、市直单位审查真实性、有效性,并加盖公章。材料一旦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更改。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可作为校本研修成果,仅是支撑材料之一,不能代替校本研修所有的材料。

(二)关于班主任经历或社团活动经历。申报一级教师职务,任二级教师期间必须有连续2年以上或累计4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连续2年以上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学校认定的),且指导学生获得县级(含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或授予学校集体荣誉或教师个人获得校级以上荣誉。

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一级教师期间必须有连续3年以上或累计5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连续3年以上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学校认定的),且指导学生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授予学校集体荣誉或教师个人获得县级以上荣誉。

(三)关于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由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所在学校和培养指导的2名二级教师,分别出具证明或学校聘书等材料,并由被指导教师签字,学校盖章。

(四)其它有关条件。持后取的大专或本科学历参评,均须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方可申报一级教师职务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持后科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方可申报高级教师职务。

(五)关于参评教师近一学本人教案。参评教师近一学本人教案不再作为评审材料上报。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的申报人员,说课答辩时提供近一学本人手写教案,作为测试答辩教案评价成绩的依据之一。

)关于工作量问题。申报人员工作量指学年实际完成工作任务量,统一折算为年度总课时量填报。教研人员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求,将下基层指导工作、上示范课及教研教改工作开展、完成情况在评审表中逐年详细填写。

)关于专业培训证书问题。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须上报聘期内参加专业培训证书,包括国培、省培、市县集中培训、网络远程培训,近五年内须达到240学时。

)关于破格晋升问题。中小学优秀中、青年教师破格晋升一级、高级教师职务,要严格按照破格条件,按要求上报书面的推荐报告。对符合正常晋升条件的人员,不得按破格报送。

)关于计算机合格证问题。申报一级教师不需上报计算机合格证;申报高级教师须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块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的,必须按程序申请报批,出具批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县区及学校可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对2016年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进一步细化、量化,更加利于择优推荐,不准制定与职称评审相违背的土政策。让广大教师了解职务评审政策新规定、新要求要重新制定聘任方案,认真解答释疑,理顺思想情绪,引导教师正确对待教师职称评审

(二)精心组织。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周密安排,认真组织能力测试答辩,加强报送材料审核和规范,提高职称工作水平。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要公开本次职称评审的政策依据、申报人情况、推荐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不含节假日),对照评价标准,认真推荐审核。对评审过程中反映的人和事,要认真调查核实。

三)严肃纪律。对不符合职称申报规定程序,谎报教学业绩、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的,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人、证明人、审核人当年评审资格,并将所有造假及参与造假者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对所在学校通报批评。

联系人:张增发 谢晓群      电话:2626674

电子邮箱:hzjsgzk@126.com

附件: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

      2.2016年汉中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空岗表

      3.2016年汉中市教师职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人

        员花名册

      4.2016年汉中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免试审批表

      5.2016年汉中市教师职称晋升申报评审表

      6.2016年汉中市中小学教师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成绩登记表

      7.2016年汉中市教师职务申报人员综合情况登记表

      8.2016年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分专业统计表

    

                                                                                                  汉中市教育局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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