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资助政策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
为了严格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充分发挥资助效益,实现资助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政策进行告知,望广大家长认真学习,准确了解国家资助政策,充分享受国家惠民政策,保障自己的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学习的机会。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简称“两免一补”。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一年按250天计算,全年补助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一年按250天计算,全年补助1250元。申请条件是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且优先考虑以下七类:(1)父母双亡,无任何资金来源(孤儿)的;(2)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困难家庭学生;(3)父母一方已故,生活十分困难的;(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生活困难的;(5)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6)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7)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农村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小学生每天每生2元,按250天计算,全年补助500元;初中学生每生每天2.5元,一年按250天计算,全年补助625元。
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做好贫困寄宿生、贫困非寄宿生的界定及生活费发放组织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应享尽享”。要按照标准以饭票、“代金券”等的形式,经学生本人、家长签字认领,将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直补到学生手上。希望广大家长朋友们根据资助政策,有效监督各校的学生资助工作。
汉台区教育体育局